《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加深理解。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首先因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的产物。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应运而生。从此,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斗争就有了主心骨,中国人民就从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90多年的伟大社会革命、进行70年的新中国建设、进行4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已被实践证明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是因为它已经在新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展现出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决定》主要从13个方面梳理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二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四是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五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六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七是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八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九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十是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十一是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十二是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十三是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入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展开,高屋建瓴、提纲挈领地对内展示、向外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所在,并且告诉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也告诉全世界:“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这必将极大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既定目标和光辉彼岸不断奋斗、奋进。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还在于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也没有止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的创新创造力。我们党和国家事业永远不会止步,只会不断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永远不会止步,只会在坚持和巩固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顺应时代潮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朝着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不断迈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必将朝着现代化的目标不断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