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对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目标安排。
第一,《决定》提出的“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是对标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具体目标要求。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现在,离建党100年还有不到两年的时间,按照党中央既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同时兼顾未来更长时期的目标任务,《决定》对到建党100年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目标作了进一步重申,在具体表述上作了实事求是的适当调整。
第二,《决定》提出的“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是对标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两个阶段的具体目标要求。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到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约30年时间,党的十九大将此分为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与此相衔接,《决定》也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期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目标分为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关任务的基础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放眼长远,狠抓当前,一步一个脚印前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